对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检查责任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2

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必要时,体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方案。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举办体育竞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确有必要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3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