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取证流程
第1步——>到本市指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第2步——>培训后根据职鉴站确定的鉴定时间进行职业鉴定考试(鉴定结果一般在考试后1个月左右公布在市体育局网站职鉴专栏);
第3步——>考核合格,到职鉴站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 鉴定机构
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先农坛体育场御耕苑宾馆内
联系电话:83156180
2. 本市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联系电话:83903070、83903045
北京体育大学 联系电话:62989255、13520086188
北京郡王府游泳馆 联系电话:65940438-828、65073002
北京水上运动协会 联系电话:82583161、13901353224
海淀区体育场馆协会 联系电话:62529220
首都体育学院 联系电话:82099755
3. 补考
理论或技能考试通过一项者,可获得补考资格,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两年,两年内补考通过可获得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两项都不过者,需重新参加鉴定考试。
二、培训信息
三、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条件及报名办法
1. 培训条件
(1)考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须具备初级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3)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两种以上游泳姿势技术和速度(200米混合泳男子2分5秒,女子2分30秒)及基本教学能力,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②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毕业证书。
2. 报名办法
先进行达标测试,通过者可以报名参加培训。(测试费不予退还)
3. 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5)小二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
四、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条件
1. 培训条件
(1)考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须具备初级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3)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1年。
③高等院校游泳专项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2. 报名办法
先进行达标项测试,通过者可以报名参加培训。(测试费不予退还)
3. 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6)蓝底小二寸电子版照片。
五、申报条件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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