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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关于举办2017年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2017-03-20 11:24:13      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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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游泳场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单位

  培训单位:公安大学游泳馆

  鉴定单位: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培训时间

  第二期班: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暂定)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

  四、参加人员条件

  (一)考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须具备初级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三)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两种以上游泳姿势技术和速度(100米混合泳男子2分5秒,女子2分30秒)及基本教学能力,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毕业证书。

  第(一)、(二)、(三)为必备条件,第(四)、(五)具备条件之一即可。

  五、考试时间、地点

  培训班开班后具体通知。

  六、颁发证书

  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我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只有培训合格者方可参加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考核。经过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第二期班:2017年3月18日—4月9日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1号院公安大学游泳馆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一份);

  5、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文件大小在30kb-60kb之间,以本人证件编号命名。

  八、费用

  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费用为1500  元,保险费21元,教材、交通、食宿自理。

  九、培训要求

  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别按报名时先后顺序分班参加培训,每班40人,每期5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8:30

  陈海峰、安黎黎

  联系电话:010-83903045、83903070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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