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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种:游泳救生员
2011-03-09 1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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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游泳救生员

  游泳救生员是: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游泳救生员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游泳救生员的申报条件: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基本文化程度为初中毕业及以上。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业学校(游泳)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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