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破格晋升职务条件
2008-02-28 15:51:12
根据《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精神,对少数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练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的职务:
(一)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获得一次奥运会前三名或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两次以上冠军的主管教练。
(二)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连续三次以上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其中一次为全运会或亚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
(三)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符合规定的教练员业绩条件者,可提前或破格确定相应职务。
(四)体育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远郊区县从事教练工作十年以上,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十五名以上运动员,其中有五名进人优秀运动队的输送教练。
(五)业绩标准达到了相应的职务条件,因历史原因未晋升的教练员。
(一)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获得一次奥运会前三名或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两次以上冠军的主管教练。
(二)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连续三次以上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其中一次为全运会或亚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
(三)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符合规定的教练员业绩条件者,可提前或破格确定相应职务。
(四)体育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远郊区县从事教练工作十年以上,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十五名以上运动员,其中有五名进人优秀运动队的输送教练。
(五)业绩标准达到了相应的职务条件,因历史原因未晋升的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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